关于申请校园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校内通行电子标签的通告

校内各单位:

学校西北门车辆进出系统全面升级,为了保证自己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现就非机动车校内通行电子标签办理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29日起,校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出入校门需申请电动车通行电子标签,所申请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每台车配一个专用号牌,每个号牌只对应一个索引号,实现人车匹配。根据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须年满18周岁。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以下四类人员可申请1台电动车通行证:1.学校教职工及后勤员工;2.学校合作单位聘请的工作人员;3.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指经批准的经营机构、商业网点、摊点、快递等服务机构);4.学校在籍在册学生。

二、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悬挂号牌、取得行驶证,方可申请校内通行电子标签和身份识别码。

三、办理电动车通行电子标签时,须提前自行完成车辆上户手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并按要求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并悬挂车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按要求取得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并悬挂车牌。

四、申请流程: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学院)审核→后勤保卫处审批通行证。具体如下:

1.填报《成都外国语学院个人电动车登记申请表》(附件1)提交给所在学院(单位);

2.学院(单位)对符合本规定人员按照规定流程完成审核;

3.通过学院(单位)审核的个人,持《成都外国语学院个人电动车登记申请表》(附件1)1份、《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附件2)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电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需携带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学生需携带家长知情同意书1份,驾驶已到交管部门上户合格的车辆,佩戴头盔,前往现场办理通行证,并现场张贴电动车电子标签。

4.办理地点:行政楼后勤保卫处(三)110办公室。

5.办理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9日(工作日)

五、自2026年2月26日(2025-2026学年第2学期)起,电动车进出校园均需凭借申请的电动车电子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不得在校内道路通行。电动车电子标签不得伪造、篡改、占用、重复申领或冒领,违者将被取消入校资格。所有通行车辆应主动接受校园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在校园道路骑行电动车时,由于自身违反交通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交通事故的,应接受交管部门与学院(单位)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内容可参考《成都外国语学院电动车管理使用办法》。

附件1:《成都外国语学院个人电动车登记申请表》

附件2:《校园安全驾驶承诺书》

附件3:《电动车牌照及行驶证办理提示》

 

2025年12月25日  

后勤保卫处